解散公司訴訟事由: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除了訴訟解散公司之外,公司還可以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非訴訟事由而解散。
一、公司欠債可以解散嗎?
公司還有債務可以解散,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盡管有債務的情況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給小股東清算怎么辦?
股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多數股東形成決議,同意解散公司。股東會決議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所謂解散公司訴訟,是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而向法院提起的請求解散公司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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