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無法作出有效決議、董事長沖突無法解決或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決公司經營困難。
法律分析
1、提出申請的股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然后公司的經營產生困難;
3、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決議,然后因此發生經營困難;
4、公司的董事長期發生沖突,然后無法解決,并且公司經營產生困難;
5、其他讓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
拓展延伸
探討解散法人的法律程序和影響
解散法人是一個涉及復雜法律程序和產生重大影響的過程。首先,解散法人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通過解散決議,并向相關政府機構提交解散申請。其次,解散法人會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如清算公司財產、處理債權債務、解散員工關系等。此外,解散法人還可能導致合同終止、許可證失效等影響。因此,在考慮解散法人時,必須仔細評估法律程序和影響,以確保依法合規并最大程度減少不利后果。律師的指導和專業意見在解散法人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以確保合法性和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結語
解散法人是一項復雜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規定。在考慮解散法人時,必須評估法律程序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律師的指導和專業意見在此過程中至關重要,以確保合法性并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無論是股東之間的沖突、無法召開股東會或無法作出有效決議,還是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律師都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議。解散法人可能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需要謹慎處理,以減少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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