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權處置房產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該財產屬于活著的一方所有,活著的一方可以任意處置。
2、如果該財產屬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道世的方占有該房產的份額,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額就需要先進行財產繼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額都由配偶繼承時,那么活著的一方繼承后也有權支房產進行處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額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繼承時,則房屋答出售需要其它繼承權利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夫妻房產怎么辦理過戶
1、需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操作步驟如下:夫妻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屬區域的房產管理交易核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房產管理交易核心將對夫妻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2、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①資料齊備予以受理;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并說明需要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補交材料齊備后予以受理。②對受理編號,發放回執單。
3、產權審核。登記人員審查資料,實地調查情況,若申請符合規定,則報上級核準。直至最終審核階段通過。
4、繳納費用,領取證件。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到是房屋產權登記核心繳納相關費用,然后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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