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該自然人股東同時具有董事或高管資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法人股東是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情形,該借款行為合法有效。
一、同一人是否可以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并未禁止同時擔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個人可同時擔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是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其它經營同類業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反競業禁止義務,需對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48條第(五)款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因此,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董事及經理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經營同類業務其它公司的董事或經理屬于違法行為;
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在此情況下擔任經營同類業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反高管的競業禁止義務。
二、股東向公司借款算不算抽逃出資
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為抽逃出資根據情況而定。股東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為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合法借款關系。合法應當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內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等。比如股東貸款不違反公司章程,應當經全體股東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東貸款應當與公司簽訂貸款協議,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按期還本付息。
三、如何預防股權轉讓風險
1、檢查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
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應該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清楚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3、了解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②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4、檢查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5、及時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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