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遷戶口要多長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咨詢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遷戶口當天需要1天時間進行申辦,而且要對申請的資料進行審核。最終根據內部遷戶口的程序大概需要1個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續。遷戶口流程:辦理遷戶口程序如下:當公民持有關證明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時,戶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遷戶口程序辦理:
1、審核公民申報遷出登記的有關材料和手續,問明遷往地址、遷出原因和遷出人數。對準予遷入證明和其他憑證材料齊全、有效,手續完備,符合遷出登記規定的,當場辦理,申請請需要填寫遷戶口申請書;對于憑證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開具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憑證材料或手續,保證憑證材料或手續補齊后,第二次辦妥。對不符合遷出登記的,不予辦理,并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遷戶口程序中規定有:在遷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中注明遷往地的詳細地址和時間。對全戶遷移的要收繳居民戶口簿,并予以銷毀。
3、簽發戶口遷移證,交申報人核對。
4、填寫遷出登記表。
5、收存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及其他有關憑證材料,存檔備查。
6、將注銷后的常表按規定另冊保存備查。公民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不遷或遷出后未落戶又返回原居住地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問明情況后,對理由正當的,憑原戶口遷移證恢復常住戶口,收回遷移證附載原存根上,并在備注欄內注明作廢的原因,注銷遷出登記。公民因故延期而使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況后,可補發新的遷移證,原證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廢。公民丟失遷移證的,遷出地派出所問明情況,要求公民寫出書面申請、掛失后,可在證件有效期內補發新的遷移證,并在補發的遷移證的備注欄內注明補發的原因,然后,將公民的書面申請收回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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