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可以追加股東被執行人
1、對于公司未經清算即被注銷。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2、對于公司所負債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財務賬目或拒不提供財務賬目。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導致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4、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1、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在遺產繼承的范圍內),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蹤,該公民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因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公司未經清算即被注銷時、公司所負債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財務賬目或拒不提供財務賬目、股東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導致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追加股東可以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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