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退出經營后不能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出現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一、法定解散有哪些情形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二、起訴解散公司的條件及程序有哪些?
起訴解散公司的條件:(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訴訟解散的效力問題
解散公司訴訟應具備如下的條件:
1、公司已經連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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