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戶口隨遷的,遷戶口時注明孩子隨遷即可):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并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