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走私犯罪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必須積極配合調查,否則將面臨更加嚴重的后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原材料,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參與訴訟,依法公正審判。
走私犯罪行為被發現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積極配合調查,可以減輕刑事處罰。同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會考慮被告人是否積極參與訴訟,依法公正審判。因此,對于走私犯罪行為被發現后的當事人來說,積極配合調查是必要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