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后,進行股權轉讓;
然后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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