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寶最遲什么時候上戶口
小孩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后一年內必須上戶。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二、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三、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小孩上戶口的最晚時間是30天,因為法律規定了,嬰兒必須在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都有:母親的戶口本和結婚證。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明。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必須提供母親單位,或者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孩子父親的籍貫。小孩上戶口最晚時間是出生后一個月內。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撿到的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小孩上戶口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快辦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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