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如果證件齊全且明確符合登記條件的,幾天就可以完成登記。
如果需要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公安派出所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審批(核準)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如果需要市級機關批準的,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核準)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核準)結果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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