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一、重慶人民的勞動仲裁在線咨詢
(一)申請仲裁。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收件回執。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當場出具收件回執。(二)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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