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有多久時間規定
勞動仲裁有四十五日至六十日時間規定。仲裁委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將在四十五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勞動仲裁證詞怎么寫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以下要點:
1.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寫明要證明的事實,該部分根據證人所知道的情況如實寫明;
3.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三、申請勞動仲裁期間需要上班嗎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需要上班的。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是勞動者的義務,應當予以履行,否則單位可能會相應的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曠工嚴重的,還可能會辭退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