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1、產品出廠合格證。
2、機房、井道和轎廂平面布置圖。3、使用說明書。
4、電氣原理圖及電氣控制說明書。5、電氣接線圖。6、部件安裝圖。
7、安裝、調試說明書。8、備品、備件目錄。
二、電氣設備接地:
1、所有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都應可靠接地或接零。
2、電氣設備保護線的連接應符合供電系統接地形式的設計要求。
3、在采用三相四線制供電的接零保護(TN)系統中,嚴禁電梯電氣設備單獨接地。
4、接到供電系統的保護線(PE線)上。
5、與單獨的接地裝置連接,但裝置的對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三、安全保護裝置要求:
1、電梯的各種安全保護關必須固定牢靠,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由于電梯正常運行時的碰撞和鋼繩、鋼帶、傳動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2、與機械相配合的各種安全保護開關,在下列情況時應可靠斷開,使電梯不能起動或立即停止運行。
3、選層器鋼帶(鋼繩、連條)張緊輪落大于50mm時。4、限速器配重輪下落大于50mm時。5、限速器速度接近動作速度的95%,對額定速度1m/s及以下電梯,最遲可在限速器達到其動作速度時。6、安全鉗拉桿動作時。7、任一曳引繩斷開時。
8、電梯載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10%時。9、任一廳、轎門未關閉或未鎖緊時。10、安全窗開啟時。
11、液壓緩沖器被壓縮時。
四、安全裝置的檢查:
1、錯相、斷相、欠電壓、過電壓、弱磁、超速、分速度等保護裝置,應按產品要求檢驗調整。
2、急停、檢修、程序轉換等按鈕和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3、超速保護裝置。
4、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
5、撞底緩沖裝置。
6、超越上下限位工作位置時的保護裝置。7、層門鎖與轎門電氣聯鎖裝置。
8、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的措施。五、檢驗方法:
1、超速保護裝置。電梯在底層端站的上一層、轎廂空載,用不大于0.63m/s的速度向下運行。在機房人為操作限速器,此時安全鉗開關動作使電動機停轉,安全鉗卡位導軌。
2、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將總輸入線斷掉一相或改變相序,電梯應不能運行。
3、撞底緩沖裝置。轎廂以空載和額定載荷,分別對重緩沖器和轎廂緩沖器進行靜壓5mim,再放松緩沖器,使其恢復正常位置。
六、調試和驗收:
1、調速試車
2、試運行前的檢查
(1)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裝,應具備調整試車條件。
(2)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的保護線連接應符合電氣設備接地要求。(3)電氣接線應正確連接可靠,標志清晰。
(4)曳引電動機過電流,短路等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符合設計值。(5)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應正確可靠,觸點接觸應良好。
(6)電氣設備導體間及導體與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動力設備和安全裝置電流不應小于0.5MΩ。2)低電壓控制回路不應小于0.25MΩ。
七、檢修速度調試運行:
1、制動器的調整:
(1)制動力和動作行程應按設備要求進行調整,松閘時與動輪應無摩擦,但間隙的平均值不應大于0.7mm。
(2)全程點動運行應無卡阻,各安全間隙應符合設計要求。(3)檢修速度不應大于0.63m/s。(4)自動門運行應平穩,無撞擊。2、額定速度調試運行:
(1)轎廂內置人平衡負載,單層、多層上下運行反復調整,升至額定速度,起動運行,減速應舒適可靠,平層準確。
(2)曳引電動機接入額定電壓時,轎廂半截向下運行至行程中部時的速度,應接近額定速度,并不應超過額定速度的5%,加速段和減速段除外。
八、運行試驗:
1、運行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指令、召喚、選層定向、程序轉換、起動運行、截車、減速、平層等裝置功能正確可靠。聲光信號顯示清晰正確。
2、調整上、下端站換速,限位和極限開關,其安裝位置正確,功能可靠。3、空載、半載和滿載試驗。
(1)在通電持續率為40%情況下,往返升降各2h。
(2)電梯運行應無故障,起動時應無明顯沖擊,停層應準確平穩。(3)制動器動作應可靠。
(4)制動器線圈的溫升不應超過60℃,減速機油的溫升不應超過60℃,而溫度不應超過80℃。4、超載試驗
(1)應在轎廂內內置入110%的額定負載,在通電持續率為40%的情況下。往返運行0.5h。
(2)電梯應安全可靠地起動運行。
(3)減速機、曳引電動機應工作正常,制動器動作應可靠。5、平層準確度要求:
(1)交流雙速,額定速度≤63m/s,平層準確度±5mm。(2)交流雙速,額定速度≤1.00m/s,平層準確度±30mm。(3)交直流調速,額定速度≤2.00m/s,平層準確度±15mm。(4)交直流調速,額定速度≤2.50,平層準確度±30mm。
九、技術性能測試:
(1)電梯的加速度和減速度的最大值不應超過1.5m/s2。額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電梯,平均角速度和平均減速度應小于0.5m/s2。額定速度大于2m/s的電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減速度不應小于0.7m/s2。
(2)乘客病床電梯在運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動速度不應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動加速度不應大于0.25m/s2。
(3)乘客、病床電梯在運行中的總噪聲要求:
1)機房噪聲不應大于80dB。2)轎廂內噪聲不應大于55dB。3)開門過程中噪聲不應大于65dB。
十、工程交接驗收:
(1)電梯安裝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后按施工規范進行各項檢查試驗,并對其結果做好詳細的記錄。
(2)經檢查電梯性能和安裝質量沒有達到各項規定指標要求者為不合格。(3)如果某項為不合格,允許重新調試,使其達到合格要求指標。當可靠性試驗不合格時,雖然重新調試達到合格,其考核時間或次數應加倍。
(4)不合格不予驗收,如屬電梯本身或某零部件不合格,電梯制造廠應予以更換;若屬安裝調試不合格,重新調試,到合格為止。
(5)電梯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在安裝驗收證書上簽字,并經當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檢查認可,發給電梯準用證后,電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2資料和文件:
(1)電梯類別、型號、驅動控制方式、技術參數和安裝地點。(2)制造廠提供的隨機文件和圖紙。
(3)變更設計的實際施工圖及更變證明文件。(4)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記錄。(5)電梯檢查及電梯運行參數記錄。
電梯安裝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參考程序
1、竣工驗收時,建設參與各方(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主管專業人員、監理單位總監和電梯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質量部門有關人員)均須到場。
2、由驗收組組長(建設方為組長單位)主持竣工驗收。
3、驗收組組長介紹驗收組人員。
4、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及完成情況。
5、施工、監理單位應分別匯報電梯安裝分部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6、驗收組人員分別檢查電梯安裝分部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實物質量。
7、驗收組人員分別匯報檢查情況并形成電梯安裝分部工程初步驗收意見。
8、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整個電梯安裝分部工程初步驗收意見的看法并作相應的調整,形成正式電梯安裝分部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當建設參與各方意見不統一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電梯安裝分部工程竣工驗收)。
9、驗收組組長宣布竣工驗收會議結束。
10、匯總電梯安裝工程備案資料,進入備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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