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可以當股東,但是即使其成為了股東,股權也會被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劃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