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期間的3倍工資是按勞動者的日常工資的3倍來計算的,但是只有中秋節當天、和10月1日、2日、3日才有3倍工資;而其他休息日如果沒有補休的,是按2倍工資來算的。
國慶中秋同一天三倍工資怎么算?
國慶節:10月1日—3日三倍工資。中秋節:中秋節當天三倍工資。按照原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月計薪天數應按21.75天進行折算。因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三倍日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若是公司不給予三倍工資怎么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候,需要提供的加班記錄(如考勤表,或上下班打卡記錄等),當遇到扯皮的情況時,用人單位說已經支付加班費,是需要提供說明的。若還沒得到有效的解決,還可以打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電話,最好打114或者上網查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
加班補償是什么?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費 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乘以150%乘以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 月工資基數/21.75乘以200%乘以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月工資基數/21.75乘以300%乘以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綜上所述,加班對于勞動者來說是都是會遇到的事情,對于加班時間也是根據各個公司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制定的,但一般是不會超過法律最高的標準,而且加班也是必須要給加班費的,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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