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東退出公司有下列途徑:1、股權轉讓。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3、要求公司回購股權。4、破產清算退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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