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也就是說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征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征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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