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就離婚后財產處理、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并批準,離婚后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另外,離婚協議本質上是有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解除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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