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探視權的后果是:
1、不給予探視權可能導致民事訴訟,享有探視權的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甚至可能導致變更監護權的訴訟;
2、雙方經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權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雙方離婚的,享有權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確定其享有探視權和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探視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父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暫停探視權;暫停理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一般認為,暫停理由如下:
1、探望權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
2、探望權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與他人接觸或可能感染的疾??;
3、探望權人對子女有違法行為的,包括民事侵權犯罪,或者教唆、挑撥子女與直接撫養人的關系,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撫養人的撫養權,因此,建議男女雙方放下隔閡,相互配合,確保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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