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最多支持11個月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連續超過兩年未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雙倍工資的訴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未簽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未簽合同雙倍工資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該內容由 畢日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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