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或者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期間為一年。
一、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怎么算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工單位未簽合同賠償怎么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公司不簽合同辭退員工要付雙倍工資嗎
如果公司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不簽合同且辭退員工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不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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