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債權。債務人不簽收催款函逃避債務的清償,建議債權人及時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避免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債務人是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一、如何催討債務人
催討債務人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合理地約定還款期限、方式,請第三方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在勝訴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債務。
債務人與債權人是一對相對的法律概念。債務人與債權人均處于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是指需要履行義務的一方,債權人是指享受權利,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一方。即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有向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權利。通常來說,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債務人不及時的清償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有代位權向次債務人行使到期債權,要求清償債務人的債務,并抵消。所以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的債權。
二、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
3、行使的義務不相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有義務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同時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其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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