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明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
一、大連勞動仲裁程序怎么走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遞交了辭職報告后進行勞動仲裁可以嗎
公司存在侵權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材料: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沖裁裁決: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后調解等,最后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拿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對結果不服可起訴:裁決之后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管轄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獲得賠償:根據判決結果,被告企業必須執行補償或賠償義務,原告方獲得賠償。
三、勞動合同有糾紛怎么處理
因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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