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執照不是必須本人親自去。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簽訂合同等。
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所需資料如下:
1、年檢報告書;
2、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
4、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喪失了以下具體權利和資格:
1、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中國各類企業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別的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別人作為或不作為;
3、喪失了最后救濟權。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于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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