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不同。中國的外交護照有效期為五年。 2、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多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需要多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一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和一次有效公務護照滿兩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國(境)外按規定手續申請延期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 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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