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工資屬于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包括勞動關系確認、合同糾紛、辭退賠償等。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情況有社保金發放、住房轉讓、傷殘鑒定異議、家政服務糾紛、工匠與幫工糾紛、農村承包經營戶糾紛等。
法律分析
一、追要工資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工資欠條屬于勞動爭議,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當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拓展延伸
勞動爭議中的工資追討權利
勞動爭議中的工資追討權利是指勞動者在與雇主發生勞動爭議時,追求未支付工資或工資差額的合法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雇主按時支付工資,并有權追討拖欠的工資。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法院等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勞動者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工資未支付或存在差額,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資追討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勞動關系平等和諧的重要保障措施。
結語
工資追要屬于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將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爭議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爭議。但勞動者請求社保機構發放社保金、住房制度改革糾紛等情形不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追要工資是一項合法權利,可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法院來維護。工資追討是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關系和諧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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