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過詢問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實原因。因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體理由,對因刑訊逼供為由翻供的,要詢問是何部門、何人、何時、何地、實施何種違法審訊行為等細節;對因記憶不清翻供的,要詢問影響記憶的原因;對誤解政策翻供的,要詢問為什么誤解及誤解的深層次原因。翻供必須有理由,對理由要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2、查明翻供的內容。通過審查翻供的前后說法,查明翻供與前供不一致的差別之處,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還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實方面翻供,還是在某些量刑情節上翻供。確定翻供的真正內容后,再看翻供的內容是否詳細、具體,進一步判斷翻供的真偽。 3、變換角度反復詢問,審查翻供的內容與其他證據是否印證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隱蔽情節,理清證據收集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理性分析,發現破綻步步緊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對隱蔽情節描述具體詳細,通過偵查取得的證據與被告人原供一致,對被告人翻供則可認為是無理翻供。 4、抓住細節適時傳喚同案人到庭質證。為防止被告人當庭串供,一定要選準時機和注意質證方法。質證主要還是應抓住案件細節,發現矛盾。因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個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細節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識、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賄案,被告人翻供時將受賄辯成是借款,有的僅是一面之交,借款幾萬沒有借條,沒有還款時間,借了幾年從不催問,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質證出現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詞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