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算實際執行刑期。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數,應當看成是在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所以應當折抵刑期。羈押依照最后所判決的刑罰不同,折抵刑事不同。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那天開始進行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天折抵刑期兩天。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那天開始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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