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喪假的天數一般是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依法進行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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