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子女繼承中國的房產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該公證書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認證后持身份證明、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