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的問題主要有:
1、內容會不夠詳盡,容易出現疏漏;
2、沒有強制執行力,難以執行;
3、協議內容可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和解協議有強制執行力嗎
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但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
4、執行。
二、框架協議有法律約束力嗎
框架協議是否具備法律約束力不能一概而論:
(1)有效合同
有些框架協議名稱雖叫框架協議,但協議的內容比較詳細全面,有明確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約定,這樣的框架協議實際上就是一個具有可強制執行的合同,具備法律賦予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違反約定,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2)預約合同
有些框架協議,僅約定了交易各方對交易內容的主要共識,但是對于若干重要的交易細節,框架協議約定當事人應進一步另行達成協議,從而在就具體交易細節達成協議之前框架協議本身的規定因內容的不確定性而無法執行。
(3)無強制執行力合同
有些框架協議,其內容僅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沒有實質內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不明確),這樣的框架協議自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還有一些框架協議,在其中條款就明確約定“本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或類似約定,有這樣約定的框架協議當然也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三、協議離婚后男方拒不執行協議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男方拒不執行協議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雖然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不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民政部門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判決后該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當事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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