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探監一般一個月只能探視一次,一般建議都規定了具體的會見日期。一次可以幾人沒有規定,可以少,也可以多。會見的時候需要帶上“會見卡”,會見卡只有服刑人員的親屬才有,但是服刑人員的朋友可以跟隨其親屬一起去會見。
探監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1、只要是監獄正常上班,不是法定節假日,都安排接見。
2、因為監獄人數眾多,監獄一般會把各監區的接見人分開安排。所以,要想去探望在押親屬,應當知道關押在哪個監區,這個監區安排在什么時間就可以了。
3、如果親屬在其它接見日去探望,監獄只要有時間,說明情況后也是給安排的。
4、剛投入監獄的新犯人,在監獄正常上班時都可以探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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