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正在坐牢的犯人的探視間隔,我國法律并無具體規定,一般在一個月可以對罪犯進行一次探視。我國《監獄法》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一、非親屬探監有什么程序
非親屬探監的程序有以下幾個:1、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2、以幫教名義進行探監;3、等待《會見通知書》的通知,按照會見通知書規定的日期進行探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見一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的時間規定。
二、判決以后多久可以見面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后,二審宣判當天。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并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
三、朋友好可以見女犯人嗎
若是一般的朋友不能去監獄進行探視。按照監獄法的規定,親屬和監護人可以進行探視。親屬的會見一般限制為直系親屬。如果其它親屬、單位、組織探視的話,應該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關證明說明有關理由,經監獄有關部門審核后,也是可以探視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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