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之下,由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協議,其要點有:
1、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不要事項達成一致;
2、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且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由雙方簽字;
3、離婚協議在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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