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一、判緩刑是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經執行。累犯不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確有悔改表現,家庭有監護條件,或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
慣犯、有前科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認罪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二、被判緩刑對工作有影響嗎?
可能會有影響,但緩刑期間找工作的社會權利不被剝奪,《刑法》有具體規定,包括了有嚴格的監控措施。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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