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做法有:
1、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并填寫公證申請表。需要強調的是,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不予受理;
2、公證申請受理后,公證,公證員對財產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員的問題,公證員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的法律義務和后果。當事人應當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接待記錄,并在記錄上簽字確認。由于婚前財產協議涉及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讓,公證人將在此過程中反復確認當事人對財產所有權的劃分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一旦當事人在記錄上簽字,記錄將成為公證文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到目前為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已經完成,雙方可以在兩周后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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