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出門。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包括:沒有經過批準不得離開住所;沒有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在傳訊的時候需要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需要將護照等出入境證、身份證和駕駛證交給執行機關保存。因此監視居住是不能出門的,只有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才可以出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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