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或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繼承的辦理:
(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
(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
(三)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一、房產繼承過戶需要什么材料
房產繼承辦理過戶登記的,需要以下材料:1、房產因繼承辦理過戶登記的,應當向去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當事人在辦理過戶登記時,應當提交房產繼承公證書;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4、房屋相關的權利證書;5、房屋過戶登記申請書。
二、房產繼承公證應該如何辦
房產繼承公證應該這樣辦:
一、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并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和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所有人有遺囑的,應當提供原遺囑;
二、部分合法、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出口房屋需公證;
2、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出口房屋需要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出口房屋需要公證;
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該遺囑必須是經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確定其真實性;
5、繼承人身份證件;
6、公證處要求的別的文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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