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現在不需要年檢,只需要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企業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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