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為人敲詐勒索的數額達到兩千元以上的,則會被公安機關按照刑事案件的標準進行立案偵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所出臺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公安機關英語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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