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根據相關規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內部流轉,或者退給集體組織。
農民進城后,宅基地必須退出嗎
“自愿有償”是農民退出宅基地的先決條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確,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將落實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紅名單的退出方式
紅名單的退出方式如下:1、經異議處理,“紅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2、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或發現存在不當利用“紅名單”獎勵機制等不良行為的;3、待“紅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4、“紅名單”認定標準發生改變,對于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將其從“紅名單”中刪除。
宅基地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宅基地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無效。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抵押宅基地辦理貸款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其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不發生效力。
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的認定方式為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以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有效的。宅基地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應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這是強制性規定。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轉讓嗎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該內容由 郝凱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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