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違反司法審判程序、紀律等的違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處罰。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需要對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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