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辦理離婚登記后,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規定
1、一般對方有固定收入的,是對方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兩個子女的,比例可以提高;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給付。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1、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符合法定要件時具有法律效力,通過離婚登記程序后生效,如果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該內容由 周傳豹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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