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出租集體林地。村委會對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且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出租集體林地。
一、農村宅基地沒有過戶是怎樣確權的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
1、土地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劃撥;
3、土地使用權出讓;
4、土地使用權轉讓;
5、土地使用權出租;
6、土地使用權抵押;
7、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三、開發商可以獲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嗎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后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新法并沒有限制開發商獲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因此在未來,開發商是有可能通過獲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從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但是根據新法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在用途上應與原來的用途保持一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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