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關系。
事實婚姻不屬于合法的婚姻關系,只是一種同居關系,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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