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一般對于犯罪情節比較惡劣的,才會依法對罪犯判處無期徒刑。至于我國無期徒刑實際服刑是多少年,也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表現來決定。不過,法律中規定在減刑之后實際的服刑期限也是不能少于10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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