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7:12:16
新公司法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修訂后的公司法在為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較為寬松條件的同時,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保證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導讀修訂后的公司法在為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較為寬松條件的同時,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保證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修訂后的公司法在為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較為寬松條件的同時,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保證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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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修訂后的公司法在為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較為寬松條件的同時,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保證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