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況
1、自然狀況。**單位成立于年,為自收自支(或全額、差額撥款)全民(或集體)事業單位,隸屬于,歷史演變情況;主要從事,資質或特許經營權情況;注冊資本(或開辦費用)萬元,法定代表人,有無企業法人登記。
2、資產負債情況。經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截止年月日,該改制單位資產總額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萬元,流動資產萬元;負債總額萬元,其中銀行貸款萬元,拖欠社會保險費用萬元,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集資等萬元;凈資產萬元。
該改制單位經文件批準共核銷不良資產萬元,其中呆帳壞帳萬元。有無或有負債、法律糾紛,或有負債、法律糾紛的基本情況。
3、土地房屋狀況。經事務所評估,截止年月日,該改制單位共有國有劃撥土地平方米,價值萬元,出讓土地平方米,價值萬元;擁有自有房屋棟(間)平方米,價值萬元,主管部門無償提供的辦公用房棟(間)平方米,價值萬元。
房產、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價值萬元,抵押房產面積為平方米,價值萬元,抵押債權數額萬元,償債情況。
4、經營狀況。近三年經營情況概述(有無實行工效掛鉤及工效掛鉤的有關情況)。近三年主要經濟指標見下表:
年份營業收入實現利潤上繳稅收職工年均工資財政撥款的
數額和用途
5、人員狀況。改制單位共核定事業編制名(或為放開編制事業單位),截止年月日,共有離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編在冊職工人,
五、六十年代退職人員人,享受遺屬補貼的人。編制外人員人。
6、下屬單位及對外投資企業情況。依上述1-5分別進行說明(其中,下屬企業的人員情況需說明離休、退休、在職職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人員情況),下屬企業為公司制的,要說明各出資方、出資額及所占的股權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則及擬改制形式
**單位改制按照市政府關于事業單位改制的有關政策和程序規定,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規范處置國有資產、妥善安置單位職工、理順勞動和社會保障關系,保證社會穩定。按照規范操作、公正公開的原則,**單位改制擬采取整體出讓、公開競價(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由受讓者組建民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或因原因擬保留%的國有股,改制后由**單位或企業持有,其余部分公開對外招投標或競價拍賣),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讓者。
三、資產及負債處置方式
**單位改制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按有關規定在市事改辦委托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以經評估核準后的單位凈資產(含出讓土地畝,價值萬元)(或以資產總額)為基礎,合理確定轉讓底價。該單位國有劃撥土地畝,價值萬元,處置意見:。該單位改制后,由受讓者承繼原單位的債權債務(如單獨處理資產的,需說明債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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